雙方當事人離婚后,民政局是不會收回結婚證的。民政局會給辦理離婚手續(xù)的雙方當事人頒發(fā)離婚證,并在他們原結婚證上蓋上“注銷”或其它表明結婚證失效的字樣,但不會收回原結婚證,原結婚證依舊給雙方當事人保管。
1、協(xié)議離婚所需材料
A、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B、本人的證;
C、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子女及財產的,還應當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A、起訴狀;
B、原告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復印件);
C、被告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的身份證明即可);
D、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也可);
E、涉及的有關證據(jù)(如房產證等)。
其它材料視案件而定,對自己無法取得的證據(j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