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當前婚姻狀況是已婚的,不能重復領取結婚證。當前婚姻狀況是未婚,但戶口本上是已婚的,需要當事人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1、根據我國《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如果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是未婚,戶口本上是已婚的,當事人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信息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戶籍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門)更正。
2、如果當事人當前婚姻狀況是已婚,則不能重復領取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