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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日期:2021-03-19 11:48:10作者:羌蕪閱讀:2694

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除此之外,離婚的需要攜帶婚姻狀況證明。


廣州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一、廣州結婚登記證件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離婚的需要攜帶當前婚姻狀況證明。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xiàn)場拍攝)。


二、廣州結婚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至少一方屬于廣州戶籍。


2、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3、非近親結婚。


4、無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5、雙方當前均無婚配(未婚、離婚、喪偶)。


6、雙方自愿結婚。


7、持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近期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現(xiàn)場拍攝)到民政局辦理。


小tips: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集體戶口領證需要先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攜帶戶籍證明和其他有效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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