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是男女兩性關系的社會組織形式,即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或法律或社會風俗習慣所承認的、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男女兩性結合為夫妻關系的社會組織形式。每個人都會有個人信仰,那么基督教男和佛教女可不可以結婚呢?
基督教男和佛教女是可以結婚的。
婚姻自由沒有約束,更何況各個宗教雖有所區(qū)別,但其終點皆殊途同歸。其問題的關鍵其實還在于人,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其宗教信仰有所異同,那么并不能構成彼此的隔閡或者分歧。
兩個人的結合合適與否,更多應該考慮的還是彼此的性格及生活習慣,包括人品、三觀、為人處世原則、接人待物理解等等。
基督教和豆佛教對于婚姻的看法各有千秋。
【基督教】
婚姻是創(chuàng)造宇宙的主宰神所設立的。當他看到自己所創(chuàng)造的甚喜愛的杰作--人孑然獨居時,便主動關懷。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于是神采取行動為人造配偶,成為他的幫助者??梢娀酵降幕橐鍪巧袼A備。
基督教的婚姻觀中有個很重要的原則是: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他們認為神設立婚姻的初衷是希望它神圣而美麗,夫妻二人不但同行,而且同心又同工。倘若嫁給非基督徒,怎么也談不上在婚姻里一起享受主內(nèi)同心、同工的喜樂,他們今生的婚姻也許幸福,但在永恒的價值里,卻是可憐而且貧窮。
這種結合要冒著婚后信仰蒙受損失的重重危險。正如圣經(jīng)上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
【佛教】
婚姻是人道的境界,是人類立場所需,是欲界眾生所免不了的。若以色界眾生而言,色界眾生則無男女之欲,無飲食之欲,以禪為食,清凈自得,無此男女之欲所累贅,依此循次漸入,色界無色界,乃至出三界,便無婚姻之欲。
有婚姻之欲是處于欲界眾生之所須要,畢竟,眾生(梵語bahu-jana)是以欲為依為命,乃六道中的一環(huán);若已證果或出三界的圣者,對婚姻已解脫,不須受婚姻所束縛,因而牽纏不得自在,乃至不受塵欲所染。
總而言之,圣者已證得圣位,不受婚姻所累,婚姻與不婚姻已無法束縛圣者的境界,猶如蓮花處于污泥而不染,清凈自得故;六道眾生于種種之欲未得解脫,故須以婚姻來襯托,以達人倫次第,帶來人道美好和樂為通途。
基督教男生和佛教女生要結婚也是可以的,只要尊重彼此的信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