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假不是15天,是3天。根據(jù)我國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但是一些地方規(guī)定的婚假天數(shù)是達到15天的,如福建、重慶、吉林、青海。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
重慶:婚假15天
吉林:婚假15天
青海:婚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