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邀請者的姓名應寫全,不應寫綽號或別名;
(2)在兩個姓名之間應該寫上“暨”或“和”,不用頓號或逗號;
(3)對方家庭成員的順序要寫清楚。
(1)寫上新郎和新娘的名字,名字要寫全;
(2)填寫的名字不能用綽號或別名。
(1)日期應寫明舉行婚禮的具體日期,比如年份,某月,幾日,星期幾等。
(2)年份也可不必出現(xiàn)在請?zhí)稀?/p>
(1)一定要寫明舉行婚禮的地點,比如,某某飯店,某某酒樓。
(2)附帶可以添加上地點的地址,比如,某某路某某街某某號等。
(1)是誰發(fā)出的請?zhí)吕?,新娘,還是長輩等的名字;
(2)寫上敬語,比如:謹訂、敬邀、致以敬禮、具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