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兩個人一起去。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所以,補辦結婚證只需要當事人一個人前往婚姻登記處即可。但為了保證補辦材料的齊全,當事人需要攜帶雙方的材料一同前往補辦。

1、雙方的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
3、雙方的近期免冠合影登記照。
4、對于婚姻檔案不在各區(qū)縣婚姻登記處的,當事人需要另外攜帶婚姻登記檔案的復印件前往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