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戶口所在地是不能領結婚證的。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除此之外的其它地方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
1、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2、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3、非近親結婚。
4、無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5、雙方當前均無婚配(未婚、離婚、喪偶)。
6、雙方自愿結婚。
7、持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近期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現(xiàn)場拍攝)到民政局辦理。
注意: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集體戶口領證需要先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攜帶戶籍證明和其他有效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