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需要去戶籍所在地辦理。我國法律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必須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戶籍所在地均可。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當持有醫(y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diào)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