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guī)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外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法律。同時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guī)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外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
因此,只要不違反國內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不損害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是承認在國外登記結婚的婚姻的。
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guī)定,在外國締結的婚姻被視為有效的,無需在中國境內辦理婚姻登記或承認手續(xù)。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只要在國外取得的結婚證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一般在國內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國境內再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認證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