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時,所填寫的資料(包括學歷)都是需要放進個人婚姻檔案的,應當如實填寫,不能虛構或亂寫。
1、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予以登記,發(fā)給此證的字樣,還有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員的名字。
2、第一張反面印有持證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號、備注,并貼兩人近照合影。
3、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4、第二張反面是“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 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的字樣。皮尾有編號(沒有文字注釋,以英文NO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