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領結婚證不麻煩。我國結婚遵循自愿原則,懷孕并不影響領結婚證。

懷孕領取結婚證是可以的。在遵循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條件,即男生年滿22周歲,女生年滿20周歲。
2、雙方并無直系或三代內(nèi)旁系血緣關系。
3、雙方?jīng)]有不醫(yī)學上認為不可以結婚的疾病。
1、準備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并攜帶三張兩人近期兩寸合照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