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我國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本人及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1、辦理登記后,雙方分別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字按手印。
2、雙方將需要提供的相關證件和填好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交給婚姻登記機關。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和填好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