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不是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地,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
1、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guī)定: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如果雙方生活的城市是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到當?shù)孛裾块T辦理結婚登記的。
3、如果男女雙方常年生活的城市不是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在實際生活地辦理結婚證的。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當前婚姻狀況證明。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xiàn)場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