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當事人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領取結婚證。只需要當事人拿著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就可以領取戶籍證明。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了辦理結婚登記時,當事人沒有戶口本、身份證的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領取結婚證。
當事人需要拿著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戶籍證明。
1、提出結婚申請
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2、民政局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書和非近親結婚聲明書。
3、信息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登記申請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
4、登記發(fā)證
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且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并向婚姻登記雙方當事人分別發(fā)放婚姻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