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近親結婚的前提下,兩個同姓的人是可以結婚的。我國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同姓氏的人不能結婚。只要雙方沒有直系血緣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就是允許結婚的。
在遠古時期,交通不便,人口流動性低,一個姓氏就是一個家族或者部落。部落里的人都同屬于一個祖先,有著親近的血緣關系。
加上同部落結婚概率高,大多屬于近親結婚,導致生出的孩子患病概率高、易夭折。所以出現“同姓氏之間不能結婚”的說法。
這說明遠古時期已經發(fā)現了近親結婚帶來的下一代的繁衍弊端,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征,但這個說法的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情況了。
1、國家層面禁止近親結婚,(即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的雙方通婚),但沒有規(guī)定同姓氏不可以結婚。所以在法律層面上,同姓氏結婚是允許的。
2、姓氏相同對結婚雙方和雙方的后代是沒有任何不利影響的,只要雙方非近親且符合結婚要求,就可以領證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