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雙方婚姻關系得到法律保護的憑證。除了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外,財產(chǎn)、購房、房屋更名、出境、生育、戶口、甚至是離婚,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從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起,人身關系上,男女雙方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內(nèi),雙方不得與其他異性結為夫妻。
財產(chǎn)關系上,領證后的財產(chǎn)除另有約定外,一般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權利。對于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雙方有義務進行償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chǎn)分配。
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此外,房屋拆遷、房產(chǎn)過戶、繼承遺產(chǎn)、債權債務等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兩人想要出境游玩,或是移民留學等情況,涉及到財產(chǎn)共有證明時,也是需要出示結婚證的。
在很多地區(qū)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在我國多地,一孩生育服務證已與結婚證同步發(fā)放,而一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學也需用到結婚證。
異地落戶,婚后遷戶口或是子女的入學等,都是需要出示結婚證辦理。
在離婚的時候出示結婚證是必須的,并且在離婚過程中可能涉及到財產(chǎn)分割、孩子撫養(yǎng)權等問題,都是需要結婚證作為婚姻的證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