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自簽發(fā)之日起三個月,在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都可以憑臨時身份證和戶口本前往結婚登記機關登記領證。
1、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
2、辦結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手續(xù)。
3、向派出所申領臨時身份證。
4、持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申請表》到分(縣)局辦證窗口制證,當場可領取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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