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法規(guī)定,3種情況彩禮必須歸還

日期:2019-01-16 17:51:57作者:雪見216閱讀:7499

大多數(shù)的人都希望可以擁有一個令人羨慕的婚姻生活,可以和心愛的人白頭到老,恩愛久久,一生一世相濡以沫,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間因為生活上的矛盾不可調和,最終導致離婚或者分手的狀況也比比皆是,甚至還會牽扯到彩禮的問題。

 

我們都是知道結婚的彩禮錢是男方迎娶女方的憑證,男方一旦支付彩禮錢,那么彩禮就歸女方及其父母所有,但是如果碰到3種特殊情況,彩禮必須歸還。

 

 

 

1、沒有一起生活過

如果男女雙方并沒有在一起生活過,只是訂婚了或者商議了結婚事宜,不管有無領證,男方都可要求女方退還結婚彩禮。

 

 


2、沒有領證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那么他們就不屬于法律真正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那么分手之后,結婚彩禮需歸還給男方。

 

 


3、因彩禮致窮

如果女方要求的是天價彩禮,男方因為支付女方彩禮而導致生活水平的下降,甚至發(fā)生了生活困難的現(xiàn)象,那么按照法律,可向女方索要這筆彩禮錢。


 


對于結婚彩禮是否需要返還的問題,應該以男女雙方之間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

 

如果男方支付結婚彩禮后,沒有和女方締法律上的結婚姻關系,原則上女方應該把彩禮返還給男方;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登記了,并且共同生活過,那么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標簽:
2
0
評論
舉報
您還未登陸,依《網(wǎng)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fā)布信息。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