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傳統(tǒng)婚嫁文化中,辦酒席就也意味著結婚,即兩人成為了夫妻,那到了現(xiàn)代辦酒席沒領證算結婚嗎?怎樣才算真正結婚了呢,小犀今天就和大家談論一下這個問題。
辦酒席沒領證是不算結婚的。因為我國法律只承認已經(jīng)領證登記的夫妻關系,只有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后才能算結婚,彼此的夫妻關系才被承認,領完結婚證才會被視為是合法結婚,只是辦了酒席的婚姻在我國法律上面是不承認的。
《中華人名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證的話,便不是合法婚姻。但是在群眾中也會被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這樣的情況一般會出現(xiàn)在農(nóng)村地區(qū),尤其是邊遠地區(qū)。而造成這樣子的現(xiàn)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我國民間,結婚都是很看重婚禮儀式的,只要是辦過儀式了,一般來說都會被認為是夫妻了。因此,很多地區(qū)的人過分看重儀式而忽略了結婚登記的流程。
根據(j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nóng)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于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qū),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
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
法制宣傳不夠是最主要的原因,由于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造成了很多男女在結婚的時候不知道要進行結婚登記。而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jiān)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tài)。
在我國,只是擺了酒席而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話是被視為同居的行為,是不受到法律的保障的。因此,男女雙方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婚證或者離婚證明材料(再婚人員需要持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結婚登記是很重要的,只有雙方領了結婚證,婚姻才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并且,結婚證的用處有很多,因此拿到結婚證之后也要好好保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