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這可能是結婚時每對新人都會遇到的難題和困擾。畢竟,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涉及到財產所有權等。而且對于結婚房產登記布置涉及到新人兩個人,還會涉及到雙方父母的意見。但到底買房登記與房產所有的關系如何呢?
1. 采用這種方式,房子就被定性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j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xiàn)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 但如果購房后,雙方未辦結婚證而分手的,財產和負債都是共同所有。父母出資的,也需要出具相關證明,說明是以雙方結婚為前提的買房行為,父母才有可能要回自己出資的那一部分。
1. 這種情況是買房前首付款是男方父母所出。男方父母認為你們還未結婚,而且期房還要一定時間交房。所以有些家長為避免分手等情況會把房產的名字寫成自己的。
2. 但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結婚
1.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2.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jù)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3. 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1.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2. 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1.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jù)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xiàn)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2.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就是結婚買房登記的5種情況。準備結婚的新人肯定都會遇到這類情況,但無論如何選擇房產登記,切莫傷了和氣。